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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20 13:06:00)
抓姦一定要在床嗎

翰萍在老公弘光口袋發現一張汽車旅館之消費發票,懷疑老公弘光有外遇,便暗中偷偷搜證,在弘光的手機裡看到弘光與一女同事間有許多曖昧鹹濕的LINE對話,一氣之下便對弘光和外遇對象提起刑事相姦、通姦告訴,並同時起訴請求弘光與外遇對象連帶賠償。但刑事部分,檢察官以汽車旅館發票、LINE中的對話,無法足以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,證據不足而不起訴。翰萍擔心民事求償部分也會遭到法院駁回而敗訴。

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,雙方各自成立相姦罪、通姦罪,但在實務上,要取得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並不容易,除非委請徵信業者蒐證,不過許多人對於徵信業者的高額收費和成效常多有遲疑,所以在實務上提告通姦、相姦難度不低。

不過,在民事賠償部分,配偶與他人是否侵害自己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,而可請求連帶賠償,現今實務上法院之認定,多以配偶與他人是否有「不正當」之往來為標準。所謂不正當往來,不一定必須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,縱使無法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,只要能證明雙方有逾越正常情誼之往來,諸如:曖昧、情色的訊息、無特別原因而有過於密集的約會(吃飯、出遊等)、一同出入親密伴侶才會出入之場所(如汽車旅館),即可認定配偶法益遭到侵害,而可請求其連帶賠償。